澄江:用好“第一种形态” 让干部止步于破纪之初

发布时间:2018-04-19 07:02:34   来源:玉溪市纪委

澄江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践行“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严在日常、注重经常,切实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一季度,澄江县按“第一种形态”共处理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0%。

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廉政教育,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让党规党纪意识入耳、入脑、入心。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推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述责述廉,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约谈提醒常态化。通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用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方式管住全体党员干部,把“两个责任”贯穿于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工作的全过程,以谈话倒逼责任落实,把谈话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把话谈开,把心谈透,把问题谈明,早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

监督检查常态化。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开展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按照“逢谈必记、一事一记、全程留痕”要求,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及时装卷归档备案。采取函询措施的,在《函询通知书》下发后,由被反映人对相关问题进行逐条说明,并签署函询承诺书,对故意隐瞒、不如实说明情况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将接受谈话、函询的情况在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今年一季度,共谈话函询1件。(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