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发布时间:2018-04-19 07:08:13   来源:普洱市纪委

澜沧县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三个突出”入手,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切实把不敢腐的目标树起来、把不能腐的笼子扎起来、把不想腐的堤坝筑起来。

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关键少数”,逢节假日前后,澜沧县纪委县监委都会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洁提醒短信,戴牢“紧箍咒”,严防节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实践中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注重突出重点、从严执纪,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5人,其中进行初步核实9人,谈话函询6人。予以了结15人(经初步核实失实4人,经过谈话函询问题未能认定5人,组织处理6人)。

突出“不敢腐”的震慑,动辄则咎。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严格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问题线索依规提出分办意见。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2人,立案12人,处分1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1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人,违反廉洁纪律2人,违反群众纪律10人。

突出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快查快办。澜沧县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切实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人,立案3人,处分3人,给予开除党籍3人,政务处分降级1人,其中受双重处分1人。从违纪行为看,违反廉洁纪律2人,违反群众纪律1人。共涉及违纪金额8.9万元。

截止今年一季度,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30人次。(左艳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