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盯紧监督和查处重点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

发布时间:2018-04-17 08:06:1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边境地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涉黑涉恶“蝇贪”“村霸”问题;“黄赌毒”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重点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此次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以及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重点查处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对“零报告”问题的地区或部门(单位),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失职失责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