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第一种形态”取得实效,富民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方式、严明纪律、监督检查“四步齐走”规范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增强了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
健全谈话制度,以制度作保障。制定《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按季度及时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报县纪委。
规范谈话方式,以规范促成效。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落实责任制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4种方式,谈话分别由县纪委书记、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分管纪工委、各基层纪(工)委书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5个层级进行,层层压实责任。谈话前充分做好准备,谈话人需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征求意见,对谈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切实可行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去年以来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1317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208人次,约谈51人次,诫勉谈话58人次。
严明谈话纪律,以问题为导向。谈话内容注重个性化特征,以问题为导向,对已经出现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对谈话涉及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围绕遵规守纪、廉洁履职、民主决策、“四风”整治、整改措施等方面来谈。谈话要求严肃认真,既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又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谈话过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谈话后及时将谈话材料整理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加强谈话检查,以监督促落实。县纪委适时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督查“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和落实效果,认真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党内监督是否正常化、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落实“第一种形态”走过场、搞变通等情形。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去年以来,县纪委深入各基层单位开展“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专项检查5次,通报批评8家单位,约谈党政“一把手”6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