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祁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德宏州县(市)两级监委成立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仅用了7天。
今年2月,刚刚合署办公不久的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收到州民政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祁波涉嫌挪用数十万元公款。德宏州纪委监委立即展开初核,确认部分违法事实。3月19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委将该案移交芒市纪委市监委办理,3月20日,芒市纪委市监委报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批准,决定对祁波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发现,祁波任州民政局军供站出纳期间,利用其出纳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涉嫌严重违法并触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具备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定条件。3月27日,芒市纪委市监委将祁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此,德宏州“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高度重视办好“留置第一案”。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对办案提出明确要求,“要通过实战练兵、以案促训,取长补短、加强磨合,注重探索、加强总结,努力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我们组建了审查调查组,下设调查组、陪护组、程序监督组、案件审理组、后勤安全组5个工作组,实现调查、监督、审理同步,各负其责、高效运行。”负责督导该案的德宏州监委委员介绍说,首例留置案的成功办结,实现了干部队伍思想融合、工作磨合,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依法反腐、高效反腐。
“采取留置措施时当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24小时内向其家属和单位送签《留置通知书》,讯问出具《讯问通知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询问证人,出具《询问通知书》和《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调查取证。”芒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审查室的介绍。
“对该案的调查,我们使用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12种调查措施中的9种,均按照审判标准调查取证,依法调查、依法取证、规范使用。”从市检察院转隶到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的介绍。
“第一次参与留置案,边学边干,更好理解运用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每天都在实践,学与用的有效结合,效果更好!”芒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深有感触。
德宏州首例留置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州纪委州监委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研讨会,全面回顾总结案件,努力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全州参考。同时,查找监司工作衔接、调查措施执行、监察文书使用等方面的不足,对应改进提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