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8-03-28 08:11:13   来源:临沧市纪委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临沧市委组成由常委带队的12个考核组,对全市82个责任单位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其中26个责任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56个责任单位评定为“合格”等次。

此次检查考核,以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在内容上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程序上,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真查实考,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2017年,全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定“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以“零容忍”态度扎实推进纪律建设,以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示范引领更加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同时,通过此次检查考核,也发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压力传导存在递减,责任意识还有差距;工作研究部署不够到位,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还有差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不够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还有差距;日常教育监管不够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有差距等。

对此,市委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上下功夫,督促各地各部门围绕夯实责任基础、深化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深化源头治理等方面,研究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关键举措,确保工作推进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同评定等次作出具体奖惩规定,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