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水富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紧扣各级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决策部署,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
强化组织领导。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水富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工作中不作为、懒作为,履职不到位等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对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有关职能部门、县纪委各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责,建立信息联络员和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实行工作周报送、月汇总,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盯紧农村、边境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盯紧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娱乐场所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盯紧村“两委”、镇(街道)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完善办案协作、定期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典型案件,逐案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
严肃执纪问责。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按照“两排查、两收集”方法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县纪委监委将组织由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任组长的督导组到各地督导,检查线索处置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周焕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