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纷纷展开热议,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好、贯彻执行好国家监察法。
“纪委监委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就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监察法,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丽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剑春表示。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反腐败权力过于分散、九龙治水问题,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能够解决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的错位现象,实现党的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能够将监督、调查、处置等措施手段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丽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爱武表示。
“国家监察法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强决心,对切实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实现对全体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丽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鹏说道。
“制定实施国家监察法,将更好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引领和推进法制反腐。”丽江市纪委监委第二执纪监督室负责人谈到。
“国家监察法出台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丽江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负责人说道。
“国家监察法出台后,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要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把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的实际成效。”永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爱珍谈到。
“国家监察法出台后,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丽江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付玉椿说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丽江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高度关注,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内容,表示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坚决贯彻落实,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依法监督监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