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学习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3-21 08:10:28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受到正在组织观看央视直播节目的西双版纳州纪委干部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展开热议。

西双版纳州纪委宣传部第一时间转载发布权党中央威信息,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认真收看、收听“两会”闭幕报道,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畅谈感想与体会。

大家一致表示,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将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敢于担当、不辱使命,在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上出实招、求实效,确保监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鲜明体现。”州纪委副书记表示,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州纪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监察法根据宪法修正案将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对宪法确立的国家监察制度的具体落实。 

“国家监察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州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负责人说,比如,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专设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内部制约和监督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确保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还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西双版纳州纪委要求,要整体把握、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确保反腐败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持续强力推进,奋力夺取压倒性胜利。

法治兴则风气正,法治强则纲纪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中,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时刻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