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省、州纪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部署要求,剑川县纪委监委切实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到监督执纪工作内容当中,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思想引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题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确保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得以清查,黑恶“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涉黑腐败中的定位,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扶贫领域黑恶腐败问题、村(居)“两委”换届黑恶腐败问题、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紧盯党员干部是否参与涉黑活动,黑恶势力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关系网”,发现和处置问题核心环节,是否存在不报告、不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三级联动”,各司其职,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印发《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定期沟通协商、听取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通过公开信访举报电话,有效运用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定期走访、重点督办问责,建立走访调研及问责常态化机制。实行动态信息月报送工作模式,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庞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