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融入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严从实抓好对全市2018年10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据悉,今年1月,保山市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10项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化、脱贫攻坚精准化、工业聚集化等10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印发《关于对2018年10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通知》,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对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监督工作对应2018年确定的10项重点工作,细化了19个落实情况检查重点。为让监督工作更具操作性、实效性,明确专人对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指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等派驻机构为日常监督机构,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室为再监督机构。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园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聚焦2018年10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对照目标任务,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创新督查方式,既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工作推进和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还对涉及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进行监督。
此外,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置,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园区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各纪检监察监督室在监督中发现的腐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及时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置和报送,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