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在工作中不细心、不细致,导致工作有遗漏,尤其是延误工作报表上报时间,致使影响全县汇总上报。对此,决定对你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希望你借此机会,引起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对照整改……”这是楚雄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楚雄州纪委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六项纪律”,突出抓早抓小,深入细致地开展谈心谈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印发《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建立起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制度,区分9种情形开展谈话,着力解决“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与谁谈”的问题,有效避免“一问就没”“一函就了”,防止跑风漏气、案源流失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开展“四项谈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告诫,让抓早抓小成为关心、爱护干部的一剂良方,督促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2017年,全州共开展“四项谈话”9667人次。
同时,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有效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堤坝。2017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18件,立案481件,结案4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挽回经济损失1185.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0人。(普晓芹 赵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