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式写入宪法,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宪法内容的修改在昭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监察委员会获得宪法地位,让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将大大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我们将用思想和行动保障宪法顺利实施、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昭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说。
龙泉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陶帮花表示:“宪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让我们基层纪检干部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必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充满信心。”
永善县纪委监察委宣传教育主任徐荣聪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实践成果,彰显时代性,更赋特征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充分体现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必将为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也将为贫困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指导。”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得以充分体现,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能、权限运用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重要意义,用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用无畏的担当诠释纪检监察工作,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县全面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彝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说。
镇雄县纪委监察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聂涛认为:“宪法的力量,在与其根本法的地位,更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代、新时期面临新的挑战,党和人民在新时期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依矩依规行使调查权,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通过修改宪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让我们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更加充满信心。”巧家县纪委党总支书记表示。
大家纷纷表示,宪法中将监察委员会单独列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明确其在国家政治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支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定,认真执行好有关国家监察委的规定,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刚性,切实履职担当,努力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昭通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刊等平台进行深入学习,带头先学一步,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着力推动昭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新时代取得新成效。(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