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2 08:13:2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近日,祥云县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由充分认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践行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三方面组成,列出了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做到“四要”,即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协调推进政策落实;要规范政商交往。做到“七不要”,即不搞团团伙伙、勾肩搭背、交江湖朋友;不在政治安排中任人唯亲、优亲厚友;不找借口不作为、乱作为;不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不吃拿卡要、集资摊派;不借公务活动之名参加娱乐、游玩活动;不得出现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意见》号召,民营企业家要争做“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做到“四要”,即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要富而思源,回报社会;要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交通,为祥云发展建言献策。做到“四不要”,即不得给予党政机关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股份、输送利益等;不得违规安排离职辞职的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不得以不正当渠道或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不得出现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杨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