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定性检查+定量考核”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8-03-09 08:12:58   来源:怒江州纪委

3月7日,怒江州纪委召开常委会,听取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次评定初步意见,并进行专题研究。

会上,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就85个单位的考核等次评定初步意见、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会议指出,此次党风廉政见建设检查考核等次评定意见以“平时表现+年底考核”,“定性检查+定量考核”,“指标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为原则,对85个单位逐一分析,统一对比后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确保考核等次评定做到有理由、有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议要求,考核结果评定后,要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对优秀、合格的县(市)及单位进行全州通报表扬;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县(市)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要将各组检查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不定时抽查,“抓”末位,促整改,形成考核严格、评定有序、整改彻底、成效明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游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