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进入全国“两会时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全国省级、市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组建的背景下,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高度关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察委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干部大会、支部学习研讨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监察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立法有助于解决反腐败权力过于分散、九龙治水问题,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能够解决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的错位现象,实现党的监督与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能够将监督、调查、处置等措施手段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定监察法十分必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何玉兰说道。
“监察法出台后,各级监委要迅速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刘剑春说道。
“监察法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强决心,对切实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实现对全体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张鹏说道。
“制定实施监察法,将更好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进一步引领和推进法制反腐。”市纪委监察委第三执纪监督室主任李江华表示。
“监察法出台后,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要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把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的实际成效。”永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爱珍表示。
“监察法出台后,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付玉椿说道。
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大家纷纷表态,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后,将认真学习,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最基层,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