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纪检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8-03-09 08:04:20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通过媒体报道后,红河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分别通过电视、网站、报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认真收看阅读。《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等相关内容引发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大家一致表示,将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立足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修正案(草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这充分贯彻和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察委主任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蒙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表示,这意味着监察工作将更多的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领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严格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

“此次宪法修改建议中,用一节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让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开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表示,自己必须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宪法同步落实,严格依照宪法行权,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修正案(草案)》指出,‘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这充分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作为一名新当选的监委主任,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使命更加光荣了,也激发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强烈使命感和自豪感。”弥勒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说。

“《修正案(草案)》对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作出明确规定,是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可确保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受到严格监督。我将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严格依照宪法行使权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元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表示。

“《修正案(草案)》指出,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绿春县一名刚刚转隶的干部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得到有效保障,监察权受到严格监督,防止监察过程中的主观片面性和滥用职权,保证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形成强大的惩治腐败合力。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修正案(草案)》内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民情民意、符合国情实际,一定衷心拥护。今后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执行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而努力奋斗。(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