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不松懈、不停步、再出发,1至2月共接受信访举报94件,立案审查21件22人,处分35人,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20人,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13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拟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格式》《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确保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对分离。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把关移交、移送的各类问题线索,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进行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坚决执行问题线索领导审批制,坚持问题线索“四级集体排查”制,共处置问题线索58件,处置方式108次,其中拟立案19件,初步核实55件,谈话函询2件,了结32件。
聚焦扶贫领域履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2018年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基层干部涉嫌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涉嫌骗取、套取、冒领国家扶贫资金,涉嫌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加大“蝇贪”惩治力度,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件5人,已办结1件2人,其余3件正在审查中。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加大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四种形态的4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3人次,占四种形态的4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四种形态的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四种形态的2%。(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