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以“清单式”提醒督查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07 08:04:52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来,南涧县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明确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解。加压驱动落实责任,制定出台《南涧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明确责任对象和责任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推动责任、协调责任、督办责任、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调“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牵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责任。注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细则,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党员。

突出个性指标,分类检查考核。按职能划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四大块,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和量化标准,既考核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考核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对全县30个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群团组织的责任制考核采用一套量化标准,对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两个责任”履责纪实考核,严防“灯下黑”,对32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制考核采取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全县81个村(居)委会统一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全面实现责任制考核全覆盖,避免了责任制考核过程中的“死角”和“盲区”。

签订廉政承诺书,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组织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站所负责人围绕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县委书记与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签订;县长与副县长、各乡镇乡镇长签订;副县长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各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签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各乡镇党委书记与各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签订;各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与党支部书记、村“三委”班子成员签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列出工作清单,实行“四个一”督查。年初制定印发《南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清单》,以工作责任清单的方式,列出每个月考核的项目、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有规范化的记录表格和标准化档案资料。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负责监督部门和单位实行“半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报告),每半年一考核”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责任制单位列出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奖津补礼”专项治理和“禁酒令”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半个月提醒一次,一个月一督查,每一个季度末向县纪委报告一次监督检查情况,分半年和年终两次检查考核。

运用考核结果,严肃责任追究。每半年的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对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问责,并对其他各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实行考核结果“三挂钩”,即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与部门的工作绩效评价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胡增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