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决定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苍蝇”结合起来,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玉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工作方案》明确,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的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织协调。
《工作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
《工作方案》强调,要拓宽线索渠道,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点,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举报。要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线索。要规范线索处置,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无缝对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要严格纪律规矩,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要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舆论氛围。定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聚焦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会同政法机关,及时掌握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问题做到应收尽收、快查快处。加强对所辖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和巡察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各派驻(出)机构要积极发挥“探头”“前哨”作用,督促所负责的部门和单位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要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升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县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隐瞒、缓报、漏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泄露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的,未经批准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阅问题线索材料的,按有关规定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及领导责任。(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