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以来,砚山县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集中对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和55个县属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201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助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针对顽疾,开列清单。为有效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新表现,确保整治工作达到大起底、大排查、大纠治的效果,针对党员干部对改进作风的法规规定不熟悉、对相关“禁止行为”规定存在模糊认识等问题,该县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9个方面“大”问题列入负面整治清单,并逐一对照罗列了30种违规表现形式72个具体问题,亮明了50条纪律红线,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提供对标对表对照查找的依据。
对照标准,全面自查。及时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于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清理排查2013年以来,全县14个乡(镇)、管理区和55个县属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共查找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交纳通讯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购买土特产等13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涉及违纪需要清退资金245.62万元。
整合力量,深入整治。组织专项督查组,重点对22家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责成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对监督联系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自查自纠走过场、隐瞒不报、假整改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在整治期间,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举报电话、邮箱,积极收集投诉举报,排查问题线索。
分类处置,立行立改。针对各级各部门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在限定时间内返还清退违规资金、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单位内部制度共三个方面措施进行整改。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要求涉及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返还原渠道,并将清退凭证复印件报县纪委;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围绕存在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严明纪律红线,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单位内部制度。对照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公款报销等配套制度。
据悉,2018年2月22日,已整改清退违规津补贴179.57万余元,共对226人进行提醒谈话,下发督办通知96份。(王永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