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强化担当 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03-05 08:12:46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抓实主体责任落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及时召开2次常委会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带头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时间召开全州领导干部大会向128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传达学习。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意见,以“各级书记抓宣传、一切工作到支部、‘三会一课’全覆盖”为抓手,在全州大兴学习创新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红河跨越发展创一流”主题活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目前,全州累计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3.85万次,上专题党课6426次,实现21.9万党员1.6万个党组织全覆盖。州级领导率先垂范,采取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到基层挂钩点讲党课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宣讲,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红河落地生根。

州委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引导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得到加强,工作把握更加积极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坚持从州委常委班子抓起,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州委常委、州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委常委、党委(党组)书记“四个带头”,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严起,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理想信念、党性宗旨和纪律作风教育。

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17年共召开州委常委会20次、州政府党组会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薄》,加强自律报告,强化形成监督自觉;细化分解省、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单位、到个人。2017年初,由州委常委带队,共派出9个检查考核组,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由州委领导对基本合格等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9月下旬,对基本合格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一把手”和权力集中、资金集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形成“头雁效应”。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州委主要领导与“四套”班子成员和下级负责人提醒谈话98人次。全州共有8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报备婚丧嫁娶事宜。组织开展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调研检查工作,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全州共对27个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139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7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