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03-02 08:04:58   来源:红河州纪委

绿春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17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占30.7%;第二种形态占22.7%;第三种形态占31.8%;第四种形态占14.8%。

突出防微杜渐,让抓早成为监督常态。围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等情况,常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专项约谈等方式,突出重点对象常态谈、注重关键节点重点谈、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谈,实施经常性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2017,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14人,提醒谈话157人,诫勉谈话14人,谈话函询27人。

围绕动辄则咎,让抓小前移问责关口。对触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动辄则咎、锱铢必较,像啄木鸟一样及时捉虫,及时进行问责,形成问责常态,做到监督执纪无盲区、无禁区,防止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小错变大,在违纪轨道上越滑越远。

坚持惩前毖后,让抓严发挥治本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着力加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教育卫生、涉农涉林项目等重点领域监督和查处力度。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以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导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