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州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2.7%、16.3%、5.1%。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人数增长13.6%。”谈到2017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红河州纪委负责人认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州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不断得到巩固。”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握好第二、第三种形态的政策尺度,增强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进一步显现。
州纪委下发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的通知,坚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坚持纪检监察室务会、分管领导一定范围研究、纪委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开展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集中排查,建立纪律审查时限提醒制度,提高办理时效,促进问题线索管理更加规范。
同时,通过查找原因,分类指导,采取电话督促、发函督促、约谈督促、会议督促、实地督促等方式,全面清理遗留案件。目前,州、县(市)、乡(镇)三级自办纪律审查空白点全部消除,州级对县(市)级的纪律审查已全部覆盖。(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