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挺纪在前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02-26 08:11:10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7年,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方针,坚持挺纪在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严字当头,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主体责任,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明确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职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对拟任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实、推荐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环节工作。组织部门提醒谈话17人、函询10人、诫勉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6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暂停领导职务3人。

抓早抓小,用“第一种形态”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全年开展谈话提醒、警示约谈、问责219人次;县委主要领导约谈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次、提醒谈话13人次;约谈乡镇及部门党政主要领导36人次、提醒谈话81人次。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领导干部廉政意见122批次95个单位534人,取消3个集体的评先评优资格。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55人次,提醒谈话155人、函询148人、诫勉1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6人,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

精准施策,用第二三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对于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立案审查66件70人,结案64件68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35人,占11.8%;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2人,占10.8%;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0人,占3.4%。(杨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