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苗头性问题早预防。2017年,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3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7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46人;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
盯紧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安排意见,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两个责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开展警示、告诫谈话。2017年以来,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共与分管部门开展警示、诫勉谈话23人;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警示、诫勉谈话65人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警示、提醒谈话69人次,通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抓早抓小。按季度巡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节假日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做到每月必查、逢节必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早纠正。2017年,先后派出47个工作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进行监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查处和通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党政纪处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4人,对18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狠抓执纪监督,做到失责必问。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做到失责必问,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认真落实线索排查处置、管理及审查机制,推行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办违纪案件。2017年,完成群众代表参与及信访答复问题线索2件,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5人,处分66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