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2017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59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06人、占63%,其他三种形态分别占21%、10%、6%。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在工作中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转变惯性思维,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
同时,为更好的运用“四种形态”,提升可操作性,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力、督促不力,导致苗头性问题没有发现、违纪问题没有纠正、整改没有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
此外,开展经常性教育,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研讨的必修课,不断加强党纪党规经常性教育。突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勤廉风采”等榜样示范作用,发挥正面引导和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是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均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立足保山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和《清源》载体,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有关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和对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