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曲靖市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牛鼻子”,构建明责、督责、述责、追责“四责一体”的完整责任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中暖、下冷”问题。
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践行“六个带头、六个表率”“六个始终”要求,分别与市委常委、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方案,市委常委带头,对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公开承诺,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该市纪委定期听取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委局各部门负责人履职担当情况汇报,推动强化监督执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2017年问责单位16个,领导干部47人。(尹黎 梅思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