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书记出席州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并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州政府组织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共召开州委常委会20次、州政府党组会3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红河州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推动责任进一步压实。
层层明确责任,定责压责。逐级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记录薄》,加强自律报告,全程记录履职情况,强化形成监督自觉;细化分解省、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单位到个人。
级级监督落实,履责尽责。2017年初,由州委常委带队,共派出9个检查考核组,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由州委领导对基本合格等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9月下旬,对基本合格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一把手”和权力集中、资金集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形成“头雁效应”。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州委主要领导与“四套”班子成员和下级负责人提醒谈话98人次。全州共有8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报备婚丧嫁娶事宜。
时时严肃追责,负责守责。组织开展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调研检查工作,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2017年,全州共对27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139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7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