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谈话函询真正成为教育提醒、保护挽救干部的利器,让有问题的说清楚,对反映不实的还干部清白……”在沾益区纪委全会上,区委书记对2018年纪检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了要求。
为压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制度化,沾益区纪委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谈话函询的程序、内容、要求等,要求谈话函询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检查和情况说明必须按层级报党组织相关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承办部门,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本人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谈话函询质量不高,存在一谈了之、一函即了的情况。”“谈话函询的运用不精准,什么问题适用什么处置措施把握不到位。”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立即行动,按照不低于15%的比率,对2017年以来的谈话函询情况进行了抽查。
据了解,此次抽查重点聚焦谈话函询的程序是否规范、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如实交代问题、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等问题,全方面、多层次了解谈话函询的效果和质量。对督查发现谈话函询对象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对谈话函询程序不规范、方法运用不恰当的,对承办纪检监察室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