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齐抓共管。市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20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市委常委会2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加强对重要任务、重要案件的部署推动。年初召开市纪委全会和市政府廉政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齐抓共管。
严格组织纪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县处级干部127人,交流137人,干部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严把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特别是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疏浚干部队伍源头。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市委工作规则和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作风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突出抓好“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提供坚强保障,支持办案工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办案力量,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办案工作不加干涉。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组织7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党员领导任组长,对全市各级各部门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管党治党不力的3个党组织、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市委书记和市长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对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提醒监督;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余人,上廉政党课2次;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500余人次。坚持以身作则,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纪律规定、纠正“四风”、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签订责任书、上廉政党课、进行检查考核动员部署、带队考核、总结通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共同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