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2017年立案57件 处分68人

发布时间:2018-02-17 08:23:26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7年,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年共立案57件,处分68人。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主动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8件;立案57件,审查62人,结案63件,处分68人;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解除行政处分16人,恢复党员权利15人;开展回访教育80人(次),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26人(次)。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谈话函询审批把关,对2016年谈话函询件按不低于15%比例抽查核实,对2017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的了解核实,将不断重复举报、巡视巡察中再次收到、得到新证据的谈话函询件全部列入复核。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26人次,“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69%、20%、6%、5%,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严格规范执纪审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执纪审查全程监督,制作七个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图,规范文书格式161种,强化涉案款物管理,实现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人员零违纪。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完善工作制度8个,解决问题5个。乡镇全面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乡镇纪委立案31件,处分33人。投资103万元在全市率先建成15个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模式和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