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严把“三个关口”确保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8-02-16 08:12:48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7年以来,晋宁区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云南省纪委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三个关口”,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严把案件程序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从线索处置到移送审理的各个办理环节和流程全面进行审核,重点对审核报批、办理时限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严把案件事实关。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及违纪事实产生的主客观原因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按程序退回补充调查,确保所认定的违纪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把案件定性量纪关。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严格依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案件进行分析,对违纪行为准确定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综合考虑本地区、同级别、同时间段、同性质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提出处分意见,最大限度保证本区域内量纪平衡。

2017年立案审查41件48人,结案44件,处分5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3人,农村等其他人员43人。(莫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