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5人

发布时间:2018-02-16 09:20:05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2017年,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2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62人,占比50%;第二种形态处理108人,占比21%;第三种形态处理125人,占比23%;第四种形态处理30人,占比6%。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真正成为极少数,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同时,德宏州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由各级领导干部依据“一岗双责”,按照各自分工,一对一、面对面与管理联系、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提醒、勤过问,督促其转向纠偏,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据统计,2017年,德宏州各级各部门共开展各类谈话25605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24172件(次)、处置性谈话159件(次)、调查性谈话1274件(次);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各类谈话908件次。德宏州各级党员干部已逐渐习惯在监督中工作生活,红脸出汗逐成常态。(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