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敢于向违纪违规行为亮剑,严肃查处失责失职和违纪违规问题,执纪审查数量和查办处级干部人数不断增长。
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对十八大以来没有自办案件的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培训,提升审查能力水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586件,同比下降3.62%;处置问题线索584件,上升20.16%;立案审查265件324人,上升21.56%和40.26%,其中县处级19件19人,乡科级57件82人,严肃查处丽江一卡通旅游结算公司腐败窝案、古城区部分乡镇(街道)平均分配和轮流享受低保案、玉龙县原副县长和嘉乐贪污公款案等案件。全市65个乡镇(街道)纪委立案审查163件187人,上升21.57%和37.04%;每个乡镇(街道)纪委都有自办案件。市对县区执纪审查空白点已全部消除。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旅游市场秩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处理4人,上交财政资金300.74万元,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综合效果。
规范“四种形态”运用。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培训班,全市厅级干部和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共400余人参加培训。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组织2185名党员干部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84名交流提拔的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谈话函询的审核把关,开展抽查核实,谈话函询43人。严格落实《丽江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红脸出汗、咬耳扯袖468人次,占60.94%;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22人次,占28.91%;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6人次,占5.99%;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2人次,占4.16%,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高度重视审查质量。组成案件质量检查组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问题81个。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指导帮助基层纪委提高纪律审查业务水平和案件质量。组织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按照“全覆盖、除隐患、重实效”要求,对办案风险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改造升级市级和一区四县谈话点,扎实抓好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