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武定县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568人,采取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6人,采取第三种形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16人,采取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
坚持抓小抓早,堵住源头初始。制定下发《武定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通知》等文件,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积极开展“四项谈话”。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55人次,开展组织提醒谈话27人次,开展函询谈话29人次,开展诫勉谈话57人次。在落实“四项谈话”中,突出问题的整改性,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抓好落实,让谈话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逐步建立了“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
注重日常监督,转变执纪理念。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及早教育提醒,真正把“四种形态”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严格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实行县纪委常委每月第一个周日轮流在县信访接待场所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县纪委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查处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扶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加大对专项纪律检查和巡察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察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2017年,全县共立案45件,审理结案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