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至4月9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理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26日,督察组向大理州反馈了督察意见。
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组织保障。目前,《方案》全文已在大理州人民政府和大理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四是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五是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对大理生态文明建设、洱海保护治理、企业技术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等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大理调研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着力改善全州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
《方案》明确,一是全面完成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落实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方案》还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二是突出抓好洱海保护治理,三是统筹推进区域生态建设,四是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五是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六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下一步,大理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明态度、高标准、强措施,严抓整改落实。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坚筑生态保护基石,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崔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