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7年立案审查34件,处分35人,达到了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挽救一批、教育一批的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运用“四种形态”见实效。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用活“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6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38%,第二种形态占比43%,第三种形态占比10%,第四种形态占比9%。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了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了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了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了极极少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基本形成并巩固发展。
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紧贴群众,向扶贫领域出绝招、实招、硬招,通过大起底、大排查,共排查问题线索356个,处分10人,问责4人,约谈10人,通报曝光32人;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56个,通报批评19名不作为、慢作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给予纪律处分2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问题23起49人,处分14人,问责7人,批评教育31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1个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处分1人。
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精准查找问题。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要求巡察人员瞄准问题巡、盯住问题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原汁原味报告和反馈,紧盯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发挥巡察震慑作用。2017年,共对16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44条,移交问题线索27件,立案6件,处分8人,问责3人,谈话函询3人。(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