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46%

发布时间:2018-02-11 08:50:54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7年,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案件,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州政治生态净化优化。

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州各纪检监察机关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数下降12.7%的情况下,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大幅增长,同比分别上升15.6%、46%、29.3%,共处分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46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农村、乡镇(农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从严惩处群众身边腐败,进一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2017年,共查处农村党员107人,同比上升39%,其中村支书、村主任23人。继续完善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以“零容忍”严惩扶贫工作中的履职不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全年全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23次,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问题2089件,排查扶贫领域线索330件,查处19件28人,约谈提醒71人,通报曝光6个单位95人次。

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或约谈函询。制定印发了《关于向被函询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对函询了结线索,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既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体现对干部的信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7人次,同比上升26%。其中,第一种形态15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9%,同比增长12%;第二种形态168人次,占42%,同比增长81%;第三种形态59人次,占15%,同比上升26%;第四种形态15人次,占4%,同比下降58%。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比例由去年的74%上升至81%,“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逐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规范工作审批程序。及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纪委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执纪文书不统一等系列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监督执纪工作审批表格的通知》,通过明晰实施主体,细化相关审批流程,规范了相关执纪文书和表格。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进行专项检查,以查促改,坚决纠正不符合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的惯性做法,使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执纪审查安全责任。认真对全州办案场所及执纪审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这一底线。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期间“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保证审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要重点管控“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全力保证执纪审查“零事故”“零违纪”,为全州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