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质量不高,存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未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被谈话函询情况”“有的谈话函询对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连日来,德宏州纪委常委、派驻纪检组长分赴各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全覆盖核查谈话函询情况。
据悉,德宏州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强化纪律执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按照“谁分管谁谈话”的原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谈话,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干部学会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均要求谈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由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签字背书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同时要求谈话对象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或检讨。
“对待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函询和谈话不认真,把组织要求当儿戏,说明问题打马虎眼、避重就轻,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为此,德宏州纪委派出25个督查组,对全州5个县市、97个州直部门谈话函询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通过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查阅台账、走访群众、询问干部等形式,重点督查谈话函询质量、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说明或检讨、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验证等。对督查发现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反馈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整改;对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的、边谈边犯边函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截止目前,德宏州对不如实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谈话函询情况的8名谈话对象责令整改,4名谈话对象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被查处。
“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在函询说明上签字背书,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要对谈话函询对象是否按照要求说明问题、是否说清了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让其重新作说明,把住第一道关口。对态度不端正或说明不到位的,要责令其作出补充说明或‘二次谈话’。”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让党员干部感到谈话函询是“带牙”的,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止由小错酿大错、小问题变大问题的教育作用。(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