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敦促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待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09 08:14:16   来源:玉溪市纪委

“对违反党的纪律和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限期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6日前,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2月7日,玉溪市首届监察委员会刚成立,市纪委监察委立即通过网站、客户端、电视等媒体发出通告,敦促市域范围内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通告指出,玉溪市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组建成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挺纪在前、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原则,鼓励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社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

通告明确,在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检举同案人或者他人,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说明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于其后十五日内到纪委监察委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认定为主动交代。

通告最后指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以及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通告中同时公布了市、县(区)纪委监察委受理点和举报电话。(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