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林县依托“一二三四”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去年以来,石林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6785件,办结6784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冒领补助、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6件,处分17人。
县纪委党风室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健全一个村级监督组织。在全县6个社区居委会,87个村委会均设立村监委,每个村监委设监委委员3名,主任由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理顺了关系,增强了力量。村监委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使村务工作朝着阳光、透明的方向发展。
开展两次“面对面”监督。每年开展两次“村(居)务面对面”活动,村“两委”接受村民对村(居)务的质询,并当场解答。活动中,村“两委”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财务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党员和村民代表也借助村务公开会向村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使村级各项工作运行更加顺畅,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制定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结合全县农村实际,征求多方意见,制定了《石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石林县村(居)组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三项制度,通过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轨迹。
绘制四张监督流程图。为使村监委的监督程序更具直观性,监督的环节、实施步骤更加程序化,绘制了党务、村(居)务决策监督流程图,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流程图,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流程图,村(社区)工程建设监督流程图四张“图纸”,有效避免了监督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村(居)务的监督工作。(黄俊 金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