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从严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干部

发布时间:2018-02-08 08:13: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7年,南涧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年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0个,问责党组织(单位)3个、党员领导干部3人,处分4人。

围绕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及时发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以及跟踪问效不到位、组织协调不够,甚至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根据《问责办法》从严追究党委(部门)以及“一把手”的主体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当事人”,警示“身边人”,推动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不力等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聚焦“关键少数”,拍响问责的“惊堂木”,惊醒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在问责过程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划清责任,既敢于问责领导班子“一把手”,又对领导班子中失职失责的分管领导“打板子”,用问责惩处管党治党的失责者,警醒管党治党中的“观望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生根并开花结果。2017年,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一把手”2名,问责“一把手”1名处分分管领导1名问责分管领导1名。

围绕扶贫领域的惠民政策落地,扶贫资金监管、分配以及民生项目工程推进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有问题的事”倒查“有问题的人”,严防扶贫政策缩水走样,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扬好问责“鞭子”,严肃问责脱贫攻坚工作中管理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监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扛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7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管理不到位,1名党员干部被处分,1名党员干部被问责,问责监督不到位党员干部1名。(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