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纪委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8-02-05 08:13: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东川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就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惩治基层腐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互关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将反腐与扫黑要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从而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一举打赢基层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场战役。

会议强调,要把基层反腐“拍蝇”主动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干部要自觉树立“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立场上,积极主动融入到专项斗争中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同时明确,对涉黑涉恶倾向问题线索坚持“从快从严”,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快捷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会议要求,要突出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既要坚决查处传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既要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显性“保护伞”,又要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隐性“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从严查处“保护伞”,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又要严肃追究中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在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监督执纪工作中要讲究方法策略,要坚持“打早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涉黑涉恶倾向的党员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对隐性的、轻微的“保护伞”及时挖出来、早解决,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案件”。要采取雷霆手段,快捕、快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力争形成强力震慑。(朱江  李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