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25人次

发布时间:2018-02-02 08:12:2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7年,西双版纳州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1人次,占43%;第二种形态120人次,占37%;第三种形态49人次,占15%;第四种形态15人次,占5%。

聚焦主业主责,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以查处“三类人”为重点,“六大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当事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03件,立案203件,结案1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坚持严管厚爱,自身建设持续加强。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组织和制度创新,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坚持打铁更需自身硬,制定州纪委常委约法“五章十八条”、州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规定,坚持机关业务学习、案例分析、全员评议、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度,推行部长(主任)订计划、抓一线、做示范、管全程四种方法,以上率下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防“灯下黑”。(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