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切嘱托,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洱海保护治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打出一套护卫洱海碧水蓝天的“组合拳”。
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履职担责。州纪委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工作决策,聚焦州委、州政府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部署,制定实施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纪律检查办法、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等制度,完善分级负责、工作协调、考核通报等制度。成立了洱海保护治理“七项行动”纪检组,下设16个小组,分片负责洱海流域16个乡镇的纪律检查工作,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洱海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提醒约谈,实行挂钩包案,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督查的时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责任倒查,坚持失职必究,确保责有人担。
深入一线执纪,精准发现问题。定期召集县乡纪委安排布署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阶段性纪律检查任务,及时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其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置;组织16个纪律检查小组深入定点乡镇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交办给县市;配合“七大行动”相关工作组深入工程一线边督查边查找问题,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交办;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听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在日常检查中随机约谈勤提醒,在发现问题后约谈挂钩常委促整改,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纪律检查组充分发挥督促、推动、验收、追责的职能,及时发出督办整改通知,截止目前,纪律检查组共参与或单独发出督办通知47份。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人员建议组织调整,对严重违纪行为坚决从重处理。对存在的“两违”“两污”相关数据底数不清、“三清洁”工作开展不彻底等问题发出纪检建议跟进落实。
强化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对轻微违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一般违纪行为在各级媒体网站上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通报曝光一起,教育震慑一片”的效果,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1318次,发现问题1247个,督促整改问题1224个。共约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落实不力责任单位62个,约谈相关责任人员202人,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失职失责人员6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9件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已全部落实到位。(陶兰 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