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沧源县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县各级各部门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3人次,占90.7%;第二种形态19人,占5.9%;第三种形态5人,占1.5%;第四种形态6人,占1.9%;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6件9人次。
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严格贯穿执纪审查各个环节,不断做细做实。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纪律为尺子,分析研判每一条线索,做到精准处置;精心准备谈话方案,事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备案留痕、协作联动等机制制度,强化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坚决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做到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5件,处置问题线索45件次,立案34件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延长预备期1人。(陈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