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州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第2次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州纪委监察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通报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认为,将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进行公开,是整改工作的必要环节,是人民群众对全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质量和整改成效的检验。截止2017年12月31日这一整改时限,我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未将成效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未经人民群众检阅,我州的整改工作就不完整。
会议强调,将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过程中,既要注重舆论监督,也要注重社会人士的现场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在接受社会人士现场监督时,要做好接见和答复工作,答复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共同应对。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坚定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对标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社会人士的现场监督及答复工作;宣传部门要及时对接,按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我州整改方案在州级各主流媒体进行全文公开,制定舆情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控工作,一旦发现舆情及时与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做好应对工作;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环保督察整改涉及的敏感问题,有序推进整改重点难点,积极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接,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肖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