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富宁县按照省、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做实预防制度措施,坚决向收送“红包”说不。
严格发票筛查,防止套取资金问题。规范发票管理,严格代开发票程序。建立纪委、检察、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共同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实现多方共同监管;制定大额代开发票或信息异常发票信息通报制度,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代开金额1万元以上或信息异常的发票,在5日内以清单形式报县纪委,防止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送“红包”的问题出现。2017年全县共梳理发票存在异常信息的问题11个。
加强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县共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收送“红包”专项监督检查5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报销等程序,筑牢制度笼子,防止收送“红包”问题的发生。
注重教育监督,致信全县领导干部家属。以县纪委名义致信全县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家属,由干部家属认真阅读熟知后,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吹好廉洁“枕边风”,切实当好廉政“贤内助”。全县共发出“致领导干部家属一封信”616份,提出意见建议13条,达到了双重教育、双重监督的目的和效果。
严厉整治“小金库”,切断“红包”资金来源。从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纪律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着力整治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虚报套取资金、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7全县共查处“小金库”问题5起,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所收受“红包”2.05万元。(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