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5人

发布时间:2018-01-19 08:10:25   来源:临沧市纪委

云县纪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各环节,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9人,第二种形态处理30人,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

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立足于早、立足于小,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13种虽不构成违纪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党纪处分等情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每位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规范线索处置程序。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并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不断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纪律审查程序,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综合运用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方法严格进行分类处置。

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云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清单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对在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到位的单门,由县委主要领导签发主体责任提醒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2017年,共签发责任清单48份,提出整改问题98个。县纪委分别对12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53个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约谈提醒。(徐守菊)